日前,各高校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都收到了一份由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下達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針對前一階段國家助學貸款中出現的問題,新出臺的《意見》有了多項修改。
國家貼息
在現行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中,實行的是“助學貸款合
同期間,國家財政對學生貸款貼息50%”。《意見》中的新政策為:今年秋季入學后,貼息方式改為大學生在校期間,助學貸款的利息將全部由財政補貼,而學生畢業后,財政貼息停止,開始計付利息。
過去助學貸款不論學生畢業與否,國家財政均給以貼息50%,改革后,大學生在校期間所獲得的是“零利息貸款”,沒有利息負擔,而畢業參加工作有一定經濟實力后取消貼息,這顯得更為合理。
更為重要的是,大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國家負擔,大大減輕了商業銀行的貸款風險,有利于推動國家助學貸款的開展。
延長還貸年限
長期困擾國家助學貸款推廣的重要原因,主要是學生還款不及時,從而造成了商業銀行的不主動。其中現行助學貸款還款期限短也是一個客觀限制。《意見》出臺后,從今年秋季開始,大學生還貸年限由4年變為6年,對廣大學生來說,這是一個好消息。
在現行的政策中,助學貸款要求學生畢業之日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4年內還清。很多學生剛畢業后并無償還能力,造成還款違約,甚至遭到通報。新政策將改為:借款學生可視就業情況,在畢業后1到2年后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
另外,《意見》還規定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可在畢業時由學生本人和經辦銀行協商確定,若學生在畢業后遇到意外,畢業后1年內還可向銀行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
加強監管力度
建立更有效的還款約束機制,預防貸款違約,是此次新政策的一大重點。《意見》中列出了如下辦法:建設全國個人資信征詢系統,經辦銀行將把貸款違約者信息載入金融機構征信系統,金融機構將不再為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建立有效的還貸監測系統,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
此外,對于畢業后貸款逾期不還的貸款違約者,違約超過一定期限,省學生貸款管理中心還將定期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其中最令人關注的就是借款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在組織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后,方可為借款學生辦理畢業手續,并將其貸款情況載入學生個人檔案;積極主動地配合經辦銀行催收貸款,負責在1年內向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系地址;對學生沒有就業的,要提供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青島某高校有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條款將在很大程度上對學生的還款行為產生約束。
擴大貸款范圍
在《意見》中,也對進一步推廣國家助學貸款有了新的舉措。針對目前國家助學貸款程序復雜、貸款人數比例較小,甚至有的高校至今未開辦助學貸款的實際,今后各大學每年的借款總額將按照全校本專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的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
據記者了解,目前我市各高校正根據《意見》研究制定如何結合本校實際實施。在今年秋天開學后,國家助學貸款的新政策將正式實施。本報記者趙笛
特約編輯 鄭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