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央視報道,國家民航總局日前公布了《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乘客乘坐的航班延誤了,將可能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
這個指導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第一,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
兩個,一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個是延誤超過8小時以上,對于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誤,經濟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記、信函等方式進行;機場應該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誤后,采取“罷乘”、“占機”等方式影響航班的正常飛行。
補償標準一個也沒出來
航空公司的理由是延誤原因太復雜
國家民航總局表示,具體補償標準和補償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據《北京晚報》報道,記者從民航總局獲悉,截止到目前,國內還沒有一家航空公司明確制定具體的補償辦法,理由則是航班延誤原因太復雜。
按照民航總局的計劃,今年國內所有航空公司都將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務承諾》,對航班延誤給予旅客補償的標準和辦法是其中的主要內容。
航空公司普遍擔心,航班延誤原因認定復雜,沒有專門的仲裁部門,是否賠償容易引發航空公司與旅客的激烈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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