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鄉塔開裂了。
它是北京市重點文物,據稱至今已有2100多年。如今的良鄉塔,正被私人承包經營著。盡管,此舉被《文物保護法》明令禁止。
記者對這一情況進行調查時,當地有關部門及承包人均稱“不知情”或拒絕采訪。
近日,北京市文物局表示,將堅決對這一非法行為進行查處。
而當地有關部門卻稱,要回收古塔的經營權,因費用問題,“目前改正還不可能。”
2004年6月4日中午,北京西南郊。
兩千多歲的良鄉塔孤寂地呆在山坡上,自隋以后,古塔已見證了歷代興亡,如今,它正孤獨地破敗老去。
作為市重點文保的良鄉塔,塔身現已開裂。6月4日,看守良鄉塔的女售票員說,“來此的游客每天平均不到七八人。”
而早在1979年8月21日,良鄉塔就被列入北京市第二批文物保護單位,同時進入此批文保名單的,還有毛主席紀念堂、圓明園遺址等。
良鄉塔被保護理由是“塔為五級樓閣空心式,高大雄偉,是良鄉的重要名勝古跡”。文物專家稱,良鄉塔是北京惟一的仿木制樓閣式塔。
但在1999年10月1日起,良鄉塔與它所在的昊天公園一起,被整體出租給了私人,租期70年。至今,良鄉塔仍由私人承包著。
而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也就是說,良鄉塔被出租70年,應是非法。
塔身現已開裂在塔一層的左側一處磚坯,露出一條長約半米、寬有2厘米的裂縫,隨時有可能脫落良鄉塔坐落在房山區良鄉鎮的昊天公園里。在公園的正門口,“昊天公園”匾牌搖搖欲墜,墻壁上部分瓷磚脫落,一根電桿傾斜著伸向天空,頂上的燈罩全部破碎。
門內坐著一名女售票員,她手里拿著一本書。6月4日中午12時多,女售票員說,“我終于賣了今天第三張門票了。”她說,到這里售票有三四個月時間了,由于平常一天的游客就七八個,所以她們的工資也很低,“因為這樣,這里的售票員換了好幾個了。”
公園的門票5元一張。正門通往良鄉塔的臺階全是由水泥鋪設的。路旁供游人休息的座椅等設施沒人敢坐,它們已腐蝕不堪或者殘缺不全。
爬上山崗,四周都是一片寂靜。塔前豎著一塊匾牌,是關于古塔的一些介紹,但里邊的文字和圖片看不清了。
在古塔門口,負責觀塔售票的售票員打趣地說:“這才顯得古老。”該售票員稱,需交納5元錢門票,才準予入塔觀游。
塔東側有一條走道,這是惟一進塔的通道。走道上的臺階有些下塌,部分石塊已下沉。塔內供奉的佛像塵土斑斑,有的地方還被燒毀。
在進塔一層的左側一處磚坯,露出一條長約半米、寬有2厘米的裂縫,隨時有可能脫落。
順梯螺旋而上,墻上到處是游客留下的“手筆”或者是青年男女的“愛情鑒證”。記者注意到,游客做下的記號時間最早的為1999年7月4日,寫的是“盧xx、楊xx情定昊天塔”。塔里多盞碘鎢燈、線路等供電設施也被毀壞。
一位常在公園附近放風箏的老先生神色黯然地說,以前昊天公園的游客,每天至少在四五十人以上,其中還有不少外地慕名而來的人,“但現在公園已破破爛爛的,管理也不好,古跡逐漸荒涼,游客也越來越稀少。”
讓記者記憶深刻的一個細節是,當記者表示要了解良鄉塔的相關情況時,多位良鄉鎮政府工作人員都表示了驚訝。他們說:“那是一塊荒地。”
塔如何被出租?
在一個70年的出租合同中,私人承租方每年要向區政府良鄉辦事處付15萬元良鄉塔規模最大的一次修葺是7年前。
6月8日,房山區一名不愿公開姓名的區委常委稱,1997年,良鄉塔修復總投資2000萬元,還被列入當年良鄉鎮建設的重點工程。該名區委常委稱,1997年5月,施工隊開始緊張的施工,先是對良鄉塔進行清理,重新修建了臺階,對塔洞加上了欄桿,對塔壁進行了重新粉刷,對塔身加上了彩燈、地燈,對主塔加上護欄。整個工程至2000年才竣工。
“1997年10月1日,公園重向游人開放,受到當地居民和社會各界的高度評價。”這名區委常委回憶當時的情景說,那時,晚上這里燈光四射,彩燈似繁星點點,射燈如幾道銀柱,增添了古樸曲雅之感,良鄉塔成為了良鄉的一顆璀璨明珠。
1999年,良鄉塔和其所在的昊天公園一起,被整體出租給了私人,租期70年。6月14日,記者在市文物局看到了這份“租賃合同”。
出租方為昊天塔被房山區政府良鄉辦事處主任趙淑芳,承租方為北京電業土石方工程公司新京報經理楊永軍。
合同稱,“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發展繁榮良鄉地區旅游事業,經研究決定對良鄉昊天公園實行租賃經營(整個出租并將經營權移交給承租方)”。
合同還注明,此次出租的固定資產近4000萬,流動資產15萬余,其他資產及土地使用權1000萬余元,從1999年10月1日起至2069年9月30日止;租金每年一付,一次付15萬元;設備的維修、保養、保護費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而在合同中,記者沒有看到,“承租方維護良鄉塔每年應投入多少費用”的規定。在一簽70年的出租合同中,承租方每年要向區政府良鄉辦事處付15萬元。
古塔被租之后良鄉塔是如何被出租出去的,承包方和出租方都拒絕透露內情良鄉塔怎么被承包的?
在已過去的5年承包期中,承包方北京電業土石方工程公司新京報,到底為維護良鄉塔投入了多少呢?
記者曾多次通過114查詢“北京電業土石方工程公司新京報”,卻都被告知“該公司沒有登記”。而昊天公園的負責人安女士也拒絕透露相關情況。
而承包后,經營情況如何呢?
6月初,昊天公園管理處一名姓范的工作人員稱,“由于游人較少,我們每年的經營幾乎都虧損。”她稱“我們已修理了兩次了,并正在規劃修繕事宜。”
昊天公園管理處隸屬于北京電業土石方工程公司新京報。據范稱,管理處只有5個人。
對于當年良鄉塔是如何被出租出去的情況,房山區文化委員會、良鄉鎮政府等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是很久以前的事,“現在領導都換了,這事我們不知情。”
良鄉鎮政府一官員稱,將昊天公園租賃出去,主要是考慮當地財政緊張。
北京市文物局安全督查大隊的工作人員稱,這一情況他們也不知道,“區文物部門也未向我們反映過”。此后,市文物局迅速對此事展開調查。出租是否合法?
有關人士認為,把重點文物租出去,往往不能保證對文物保護和修繕的費用將市級重點文物承包給私人經營,而且經營限期為70年,這行為合不合法?
2004年6月14日,北京市文物局安全督查處、文物監察執法隊薛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2002年10月28日,新《文物保護法》公布施行。該法第24條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
薛源表示,為此,在得知市級文物良鄉塔被承包的情況后,市文物局領導十分重視此事,并立馬派人前往當地進行了調查。經過他們調查,“良鄉塔確系被私人承包經營,違反了現行的文物保護法。”
“由于此租賃時間發生在1999年,而當時的文物法并未禁止這一行為,這行為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市文物局負責人表示,目前市文物局正在依法責令當地政府改正,他們將堅決依法查處這一違法行為。
對此,6月15日,國家文物局法規處的工作人員稱,“新文物法出臺一年半時間了,這種租賃行為明顯是一種違法行為。”該工作人員稱,他們將這一情況向領導匯報。
市文物局薛源稱,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允許私人經營,主要有兩個理由。
一是,門票收入劃給經營者后,經營者往往為片面追求企業利潤,從而不能保障對文物的保護和修繕的費用,按文物法規定“文物的門票收入應用于文物的保護和修繕之用。”另一個理由是,經營方一般都不具備專門對文物保護的業務水平。
經營權如何回收?
要回收良鄉塔的經營權似乎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因為里面牽涉到費用以及復雜的人事既然良鄉塔被承包的行為是違法行為,那么良鄉塔的“經營權”該怎樣收回?
這似乎不是一個容易的問題。
對此,記者采訪了房山區相關部門。但由于簽署租賃協議的出租方當事人和當時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在5年后的今天,大都退休或者崗位調離。不少部門均回答稱“當時的情況我們不清楚”。
房山區政府良鄉辦事處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稱,簽署租賃協議的“辦事處主任趙淑芳”已經退休,要記者找辦事處經管科。經管科的趙科長否認“良鄉塔被出租”,他說“他們只是將公園轉讓了。”
房山區文化委員會副主任刑主任表示,目前要改正還不可能。
他說,承包給私人經營是在新的文物法出臺之前,“如今要終止合同,我們根本沒錢補償給承包者,還需重組人員看守,我們沒辦法接管過來。”
主管旅游的良鄉鎮副鎮長劉井水稱,“我們沒有發現良鄉塔存在什么破壞行為”。
劉井水表示,目前鎮政府正在制訂修繕計劃,除了對塔修繕之外,還對公園進行整體修復;同時督促承包人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公園旅游開發。對于費用的問題,劉稱“修繕費用由承包人出資,計劃在今年年度動工。”
而同時,劉也承認,鎮政府里的確收到一些居民對“良鄉塔遭破壞”的投訴。(鐘億軍 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