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6月1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18日表示,人民法院在審判活動中,要保障刑事被告人的陳述權、辯護權,要保障刑事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除有法律規定的外,不得進行秘密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18日舉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學習憲法專題講座上說,
人民法院要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訴訟權利,特別是要保障刑事被告人的陳述權、辯護權,要把正常的辯護與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拒不認罪的情況嚴格區別開來。要嚴禁刑訊逼供,保證程序公正;要貫徹罪刑相適應原則,根據罪責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重罪重判,輕罪輕判,無罪不判。 肖揚還對“公開審判”原則重點強調說,要保障刑事被告人獲得公開審判的權利,除非有法律規定的例外,不得進行秘密審判。
“可殺而不可辱”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18日表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司法活動中,既要尊重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多數人的權利,也要尊重和保障刑事被告人和犯罪人等少數人應有的人權。
他說,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犯罪人也是人,也應當享有作為一個人所應有的權利。特別是在他們喪失了人身自由的情況下,就更應該注意保障他們應有的權利。對于他們權利的剝奪和限制,必須經過嚴格的正當的法律程序。在任何情況下,不能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犯罪人的人格尊嚴,即使對于罪大惡極的犯罪人,也“可殺而不可辱”。
重視審理土地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強調,要重視審理房屋、土地等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維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權。他說,當前,少數地方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違法征用、征收土地、拆遷房屋等現象越來越嚴重,嚴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引發了群體性上訪等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
肖揚指出:“對于這些糾紛,如果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