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身份證、銀行卡不慎遺失,去補辦一張就可以了。但如果你遺失的是一張機票,問題就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了。
任女士是于最近丟失了一張從溫州飛往重慶的機票,當她去補票時,售票方——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浙江分公司溫州營業部的工作人員卻表示,飛機票丟失不能補票,只能掛失后重新購買新票,而掛
失的機票則須在一年之后給予退款。對于上述解釋,任女士無法接受,她表示,自己用身份證登記購票,該營業部應該都有記錄,為何還要讓自己再花錢新買一張機票?
工商人員告訴筆者,航空公司的說法是,旅客遺失機票可以補開機票的,但前提是旅客必須“提供證明”。而提供的是哪些證明,目前尚無明文規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目前民航企業一般都要求乘客另購新票。至于票款為何要在一年之后退還,航空公司解釋為,機票的有效期為一年,在這一年內遺失的機票可能會被冒用或冒退。筆者在聯系上“國航”溫州營業部的一位經理時。該人員的解釋也基本一致。該人士表示,按“國航”內部規定,若要補票,必須提供的證明包括身份證、當地派出所證明等。在此同時,還要保證遺失的機票不會被冒領、冒退、冒用。如果拿不出以上證據,則只能新購一張機票,在一年后確實沒有被冒退、冒用,退還的,則給予退款。這位經理還強調,這一規定是國航總部按民航總局的規定制定,各個航空公司都一樣。
當筆者提出,掛失以后將遺失的機票列入黑名單,不就可以防止拾到者冒領、冒用、冒退了嗎?該經理承認,在列入黑名單后被非法使用的可能性不大。不過他表示,列入黑名單也有個過程,而飛機票銷售常常是委托代理人進行,如果黑名單還沒有下達到各銷售點,代理人把關不嚴的話,可能會被冒退。
對此,筆者又提出疑問,即使黑名單的下達有個過程,也用不了太久,一年時間是否過于漫長?該經理則未予正面回答,他強調“這種規定性的東西”不敢突破,“我們作為執行者,只有遵照執行”。
為了做進一步的證實,筆者隨后又隨機撥通了東方航空公司的客戶服務熱線95108,接話小姐的回答與“國航”方面的解釋如出一轍。她同樣強調是民航總局規定的,所有航空公司都這樣的。
筆者了解到,航空公司所強調的民航總局的規定,系1985年制定、1996年修訂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其中規定,客票遺失,旅客應及時提供證明后申請掛失,售票點應及時通告有關承運人。經查證客票未被冒用、冒退,待客票有效期(一年)滿后的30天內,辦理退款手續。
任女士告訴筆者,如今不論是坐飛機還是退機票,都是要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加之民航方面有“黑名單”管理系統,杜絕冒用冒退并非難事。再者,認真核驗旅客,防范機票冒用、冒退本是航空公司的職責所在。退一步講,即使存在一定難度,也不能因此將航空公司的“查驗過失”全部轉嫁于乘客身上!
辛華
編輯 張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