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閣樓供熱管道漏水泡壞新房,市民王先生將房地產商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市南法院近日對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做出一審判決,住戶家中遭淹,開發商、物業公司都擔責。
市民王先生稱,他新買的
房子因閣樓供熱管道漏水,造成新裝修的房子地面被水浸泡。王先生認為,管道漏水屬于工程質量問題,他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裝修費3.5萬余元。房地產商稱,王先生家中供熱管道漏水與自己無關。物業公司辯稱,王先生家中漏水并不是物業管理問題。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王先生提供的“采暖工程交接補充協議”,簽約方是房地產商和物業公司,而導致王先生家中遭水災的原因是物業公司維修供熱設施造成的。一審判決房地產公司賠償王先生損失,物業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記者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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