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李宏芳,41歲,陜西省藍田縣國土資源局原辦公室主任兼出納,因與局長張學智合伙貪污,4月6日被西安市中級法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現已在監獄服刑。
锃亮的手銬銬住了我的雙手、呼嘯的警車將我送進了監獄,望著鐵窗外的藍天,我不禁失聲痛哭,如此殘酷的現實令我無法接受。我是怎么淪為一個
貪污犯的?
1962年,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記得剛參加工作時,我虛心好學敢挑重擔,得到領導的器重和同志們的好評,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那時展現在我面前的,是陽光的溫煦、鮮花的馨香。然而這一切隨著我的失足,又隨風漂流,成為泡影。
1998年,張學智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他這個人在全縣有些名氣,敢于開拓進取。調到局里時間不長,就使單位的發展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龐大的開支未得到財政局的撥款,張學智就組織成立了清收小組,收回了大量欠款,但收回的錢他并沒上繳財政,而是在國土資源局私建起“小金庫”,罪惡也就從此開始。
自建立“小金庫”以后,單位支出開始泛濫。張學智以工作為由,讓我找人開幾千塊錢的發票套取現金,開始我很為難,可是張卻開導我,說我的思想太保守,這樣做是為了工作。于是,我聽信了他的話,找人開了幾張家電發票,經他簽字,套取了6000元的現金。張學智當時給了我500元。
面對500元,我心里很不平靜,展開了激烈的思想斗爭。也許,這500元就能使我堅守多年的清廉防線毀于一旦。可轉念一想,工作了多年,我一個月的工資也不過是500多元,而且如果我把錢退回去,領導還會信任我嗎?我也曾把心里的擔憂對張學智說過,可張說那些開票的人是他的關系戶,不會出事的,就是天塌下來有他撐著。要想得到局長的重用,就要討好巴結他,甚至對他言聽計從,思來想去,我給自己找到了很好的借口:這500元就算是跑路費。錢雖然裝進了兜里,我心里卻從此沉甸甸的。
“一條縫隙可以使一條輪船沉沒”,一切罪惡的開始都是微不足道的。有了第一次,第二次、三次也就順理成章了。特別是每年春節、中秋節,我們就打著送禮的幌子將現金套出,直到案發時,張學智先后20次采取虛開發票,為自己購置家電等物的方式套取16.7萬余元現金,我參與作案16起,侵吞公款11.6萬余元。就這樣我們合伙把國土資源局“小金庫”里的28萬多元資金侵吞了。
由于我與張學智的配合,也使我在工作中受到了器重,那時,我似乎覺得遇到了“好人”,我曾經感嘆他就是我的親人,加之自己也從中得到不少甜頭,于是就更加賣力地伙同他貪污。
俗話說:“身后有余須縮手,眼前無路早回頭。”可是直到我進了看守所,才覺得后悔已晚。從被人尊重的主任到階下囚,這種角色的轉換,令我無法適應。“貪污犯”這三個字如重石壓身,使我喘不過氣來,那時我孤獨無助、痛不欲生,自卑到了極點。在看守所度過了難忘的近200天,在痛苦和悔恨中,我認識了自己的罪過,我要用勞動洗刷恥辱,同時我也要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誡他人不要因貪圖享受而走上邪惡之路。(張繼英
楊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