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首屆魯迅文學獎的中篇小說《天缺一角》在未經作者授權的情況下被拍成電視劇并播出。近日小說作者、山東作協副主席李貫通怒上京城將五名被告推上法庭并索賠30萬元。今日該案將在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之一、電視劇導演楊新磊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自己確實侵權,但侵權是為了藝術。
原告:調解不成上法院
原告在起訴狀上稱,小說《天缺一角》1996年發表后,1998年獲中國最高文學獎——魯迅文學獎。1999年楊新磊欲將該小說拍成電視劇,被他拒絕。原告稱,此后楊新磊、陜西省寶雞市委宣傳部、北京廣播學院影視藝術中心、寧夏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北京飛天電視藝術中心擅自將該小說聯合改編攝制成同名電視劇,于去年9月26日在廣西衛視播出。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銷毀侵權拷貝等復制品、公開賠禮道歉,五被告共同賠償30萬元及承擔全部官司費用。
據悉,起訴后,電視臺曾通過熟人協調此事,李貫通希望電視臺賠償10萬元,但電視臺只愿出2萬元。
楊新磊:為藝術侵權
記者與被告之一、《天》劇導演楊新磊取得聯系,他表示自己的確侵權,但卻是出于對電視藝術的愛好、對小說《天缺一角》的喜愛。
還有兩個月將從北京廣播學院影視藝術中心2001級研究生畢業的楊新磊稱,1999年他與原告洽談改編,因原告提出“改編的版權費要5萬元并提出一系列苛刻條件而無法滿足,導致無法達成協議。”楊新磊稱原告要求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出品人)只能是央視或央視與某地方臺合拍……要在央視播……男、女一號演員必須是“腕級人物……”雖然面談失敗,但2001年他仍開始拍攝。
楊新磊表示,他拍攝此劇的動機只有一個——藝術,“從沒有想借此出名和掙錢”。他愿停止侵權并當庭向原告賠禮道歉,但不能接受30萬元的共同賠償,因為自己是學生,沒有經濟來源,拍攝此劇還有8200元債務,但愿支付原告每集1000元、共2000元的費用。
幕后:《天》劇是被推薦播出
楊稱,《天》劇的播出他沒有收一分錢,是“北廣”15位老師、教授指導修改后推薦到電視臺的。
楊新磊表示,該劇是他獨立完成的第一部電視劇,借錢湊了10萬元拍攝的。“學生作品,不同于社會上的那些電視劇,不以贏利為目的。而且我與廣西臺沒有經濟關系。”楊新磊稱,“現在壓力很大,特別是給‘北廣’聲譽造成影響,但該承擔的責任自己會扛。”
北廣:原告訴訟主體不存在
北京廣播學院在答辯狀中表示,北廣內部不存在“北京廣播學院電視藝術中心”的單位;楊的《天》劇并不是以該院名義進行的,也未授權;楊將學院院長劉繼南列為電視劇總顧問等行為均為楊個人行為,學院和劉繼南并不知情。因此北廣不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飛天電視藝術中心人員表示,楊的行為他們毫不知情,莫名其妙就上了電視劇的聯合攝制單位。其他兩被告則表示不太清楚。
疑問:買賣拍攝許可證?
李貫通表示,“楊在給我的郵件中說:‘就連一個拍攝許可證,也張嘴要2000元。’中央再三下文,嚴禁以各種形式買賣書號、刊號、及各種許可證;嚴禁一號多版。”
李貫通針對楊的說法還表示,學生作品還要拍攝許可證?學生犯法就不用承擔責任?他認為,自己的“苛刻”不能成為楊侵權的理由。他認為,即便真是無任何證、號的作業,有關規定明確表示:對供教學、研究用的內部資料片,不得出售、出租或以各種形式公開放映。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