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關于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目前已正式出臺,事業單位將實行重大改革。從現在開始三年內,我省2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將陸續實行聘用制。
據悉,我省事業單位規模龐大,類型繁多。目前,我省有事業單位7萬多個,200多萬人,是黨政機關人數的4倍多。擁有專業技術人才140多萬,占全省專業技術人才總數
的60%。
此次將實行分類改革,根據職能任務、經費來源狀況和今后發展方向,將現有事業單位區分為行政支持類、社會公益類、經營開發服務類三種類型,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進—全面展開”的工作步驟,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三種類型分類改革
行政支持類消腫
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系指依據法律法規授權或政府規章規定,從事具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或為政府行政行為提供支持和保障的事業單位。
改革的主要內容為:
——現承擔的無法律、法規授權的政策制定、審查審批職能要收歸行政機關;執法與服務不分的要進行剝離,技術檢測、檢驗、鑒定機構不再承擔行政執法職能。
——整合機構編制。職能相近、交叉重復或職能單一、設置分散的,要予以歸并重組;一個行政部門設置多個行政執法機構的,原則上合并為一個機構,實行綜合執法。
——管理制度原則上參照國家機關辦理。今后,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要依法設立,人員編制標準由省統一制定。
社會公益類放權
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系指政府為實現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長遠利益而舉辦的、面向社會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的事業單位。
改革的主要內容為:
——進一步擴大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在業務運營和用人、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確立其獨立事業法人的地位,探索建立科學的事業法人治理結構。今后政府部門對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管理,主要是政策引導,依法監督,搞好服務,重點管好其領導班子或法定代表人,監管其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按照“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職能任務相同、相近或在一個區域內重疊重復設置的,要打破部門、條塊界限進行聯合重組;設置零散、規模過小、服務對象單一的,要予以合并;任務不足、長期不出成果、產出效益差和長期未配備工作人員投入運行的,要予以撤銷。今后對需要財政撥款或財政補貼的單位,其機構編制規模要嚴格控制。
——改革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經費撥付和管理辦法。對經費主要靠財政撥款的公益類單位實行經費與人員編制掛鉤包干、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對其他公益類單位,建立政府財政定額或定項補貼和按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費相結合的運營成本補償機制與經費管理方式,并鼓勵和推動其進一步拓展服務領域,增強面向市場自我發展的能力,有條件的逐步向經費自理過渡。
——完善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的監督考核機制,對其運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產出效益(包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年度檢驗或考核評估,依據檢驗考核結果實施獎懲,并相應調整其機構編制和財政支持力度。
——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和國(境)外資本,以出資創辦、入股聯辦和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形式,興辦必須由政府舉辦之外的各類社會公益事業,逐步形成社會公益事業舉辦主體的多元化。
經營開發服務類改制
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系指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設立的依附某些行政部門從事應用科學技術研究、技術開發、勘察設計、市政公用、食宿接待以及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關事業單位后勤保障等開發服務活動的事業單位。
改革的主要內容為:
——可借鑒國有企業改制的政策辦法,結合產權制度改革,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業、隸屬關系,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轉讓國有產權等方式進行。可以改為或進入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也可以改為或進入非國有單位;可以成建制改企轉制,也可以將相關單位合并重組并改企轉制。
——支持職工個人或合伙優先購買本事業單位,允許其實行分期付款,一次性買斷的可給予適當優惠。鼓勵民營經濟和非國有單位參與事業單位改企轉制,可以出資購買,也可以入股控股。 ——非獨立建制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服務機構也要進行剝離,實行機構、人員和管理制度三分開,獨立運作,市場化經營,有條件的應同時進行改企轉制。
用人制度改革 按需設崗擇優聘用
除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與職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實行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公開競爭,合同管理。聘用人員時,應首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擇優聘用;新進人員,除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必須安置的外,一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崗位不同機制有別
改革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單一的委任制,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在選拔中引入競爭機制,實行直接聘任、招標聘任、推選聘任、委任等多種任用方式。
單位內部管理人員一般實行競爭上崗,并積極探索試行職員制度。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制,逐步實現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與崗位聘用的統一;不斷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評制度,逐步形成政府宏觀指導下的個人申請、社會化評價、單位自主聘任的機制;對責任重大、事關公共利益的崗位,逐步實行執業準入控制。
強化聘后管理
制定具體的事業單位人員競爭聘用辦法,規范競爭聘用的程序與聘用合同的內容,嚴格約定單位與受聘人員履行合同的義務和違反、解除合同的責任,明確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與發生合同爭議的處理解決途徑和辦法,建立健全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分配制度改革 工資總量宏觀調節
行政支持類和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不直接從服務對象收取服務費用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實行工資總量與人員編制掛鉤、按編制定員和工資政策核定工資總量包干使用的辦法。
面向社會個體或特定群體提供公益產品和公共服務、按照政府確定的公益服務價格收取費用的公益性單位,允許其經工資主管機關批準,按照新增效益的一定比例提取效益工資,實行工資總量動態包干。
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還可以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資總量增長比例低于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比例、職工人均工資增長低于單位人均效益增長的前提下,實行工效掛鉤。
津貼拉開收入檔次 事業單位在包干工資總量內,可根據單位實際,改革內部分配辦法。搞活津貼分配,將職工基本工資中的津貼部分或者連同其它工資性補貼、新增效益工資等捆在一起,統籌考慮崗位、任務、業績、效益等因素,建立本單位的崗位津貼、項目津貼、績效津貼、課時津貼、特殊人才津貼等項目,適當拉開分配檔次。
生產要素參與分配 鼓勵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積極探索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收益分配的有效形式和辦法。可結合產權制度改革,建立股份制公益性事業單位,按照股份制方式決定分配形式。允許在職務成果轉化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獎勵項目主要完成人和直接參與人及對成果轉化有貢獻的人員。允許事業單位高薪聘用優秀人才,對有重大科技發明、貢獻突出的人才實行重獎。(李瑞成 滕敦齋 張海峰)
責任編輯:趙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