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3日發表《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全面回顧和介紹西藏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近40年來取得的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以及社會進步,以增進國際社會對中國民族政策和西藏真實情況的了解。
這是中國政府首次發表白皮書專
門介紹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實施情況。白皮書全文約一萬兩千字,共分5個部分。
白皮書列舉大量數據與事實,詳細介紹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建立和發展,并指出在這一制度的保障下,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權,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享有繼承發展傳統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白皮書強調,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證。
針對達賴集團在國際上不斷攻擊西藏的民族區域自治“沒有實質內容”,提出要依照香港、澳門的模式,在西藏實行“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白皮書明確指出,這種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達賴集團現在所攻擊的西藏民族區域自治,正是十四世達賴曾經支持并參與籌備的,達賴對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攻擊,不僅違背今天西藏的事實,也違背他自己當初信誓旦旦說過的話;西藏與香港、澳門的情況完全不同,不存在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不存在重搞另一種社會制度的可能;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西藏自治區的設立、地域范圍是根據憲法和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律規定以及歷史和現實情況決定的,任何破壞和改變西藏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行為都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是包括廣大西藏人民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所不能答應的。
白皮書指出,以達賴為首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西藏地方政權早已被西藏人民自己建立的民主政權所代替,西藏的命運和前途再也不可能由達賴喇嘛和達賴集團來決定,而只能由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來決定。這是西藏不容否定和動搖的客觀政治現實。
白皮書說,中央政府對達賴喇嘛的政策是一貫的、明確的,希望達賴喇嘛正視現實,認清形勢,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主張,爭取在有生之年為國家和西藏地方的發展進步做一些有益的事情。
新聞鏈接
西藏政權大事記
●公元13世紀,西藏成為中國領土一部分。
●1840年鴉片戰爭以后,西藏遭到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
●1951年5月23日,西藏實現和平解放。
●1959年,西藏上層統治集團中的一些人為維護封建農奴制度“永遠不變”,在帝國主義勢力的支持下,于3月10日發動全面武裝叛亂,圖謀把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同年3月28日,國務院宣布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
●1961年,西藏各地開始實行西藏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普選,翻身農奴和奴隸破天荒第一次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
●1984年,中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