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成都5月23日電 經過全國10個省份檢察機關8個多月的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作為一個具有政策依據、能夠有效解決檢察機關自偵工作突出問題的機制,展示出美好前景,已經具有全面推行條件。人民監督員制度有望在較短的時期內進入國家立法階段,將繼“人民陪審員制度”之后成為正式納入我國
法律制度體系的司法監督機制。 這是記者從23日閉幕的全國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座談會上獲悉的。 據新華社成都5月23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邱學強23日指出,經過8個多月的試點,人民監督員制度的作用初步顯現,這一外部監督制約機制改善了執法環境,排除了辦案中的干擾和阻力,保障了檢察機關檢察權的依法獨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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