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莒縣來青打工的王吉偉16日在快餐店被熱水燙傷雙腳,昨天他的父親王傳新來到早報讀者接待室說:“店主只給王吉偉擦了點藥,我要求帶他去燒傷醫院治療,并因此與店主發生爭執,后來在110民警的幫助下才去成,經檢查是Ⅱ度燙傷,傷口已感染。打了
兩天吊針后,店主就不想管了。”
記者馬上與王傳新趕往樂陵路上的大洋快餐店。店主孟經理告訴記者,他本想送王吉偉去有熟人的市北區醫院,但王傳新堅持去燒傷醫院。
在記者的協調下,雙方同意迅速去市北區醫院治病。
經市北區醫院醫生診斷,王吉偉不用住院,先打3天吊針消炎,下周一復查。
最后,當著記者的面,雙方談妥:快餐店支付王吉偉的所有治療費用,并為他補齊沒發全的工資。記者楊忠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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