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今年五一期間,有不少市民由于工作的需要而加班,那么五一期間的加班費具體該如何計算呢? 據了解,從今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執行新的《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職工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有了一些變化:職工“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
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也就是職工扣除加班工資后的標準工資及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勞動報酬的總和。 在5月1日至3日法定節日加班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加班費;5月4日至5月7日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加班費。(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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