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山東省人大法工委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家庭贍養問題,使家庭養老有法可依,我省正積極借鑒國外及國內其他省市的做法,著手家庭贍養的地方立法工作。
據了解,正在著手擬定的《山東省家庭贍養與扶養條例》將強調:養老問題應該由家庭、個人、政府和社會共同來解決,而在目前個人養老金、退休金、
養老保險等保障不健全,社會養老產業尚未得到良性發展的情況下,家庭理所當然成為贍養老人的主角,家庭解決不了的才交給社會、政府。
由于家庭小型化,勞動力的流動、遷移等多方原因,近年我省此類民事訴訟案件年遞增近兩個百分點。
省高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廣磊說,面對日益增多的家庭贍養糾紛,作為判處依據和參照的《民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對有關規定較為籠統。比如贍養費的提供標準就很難找到具體的操作依據,有關部門只能從一些法律原則出發,根據雙方的訴訟請求,根據各地經濟狀況、子女多少及收入情況等判處。再如老人的住房權易受侵害,重要原因也是目前法律缺少對老人的居住水平、房屋修繕以及老人對房產權的收益等具體規定。
“而家庭贍養立法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一是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特殊需要等家庭贍養義務都要具體化,另外像醫療保健護理、住房安排維護、田地耕種、財產管理、林木及牲畜收益等,都要作出具體規定;二是子女履行義務的方式,比如贍養費的提供,此次要比照各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情況,制訂相應交納標準,并隨具體情況可作適當調整;三是其他贍養人承擔義務的方式,比如因老年人離婚、再婚等造成的不同贍養人承擔義務問題等!笔±淆g委事業處負責此次《山東省家庭贍養與扶養條例》擬定工作的王照奎分析說。
此次家庭贍養立法的另一個特點,是要積極適應社會經濟發展,規定贍養人不能對養老義務有償轉讓的同時,對照料、護理、保健這類生活料理等養老義務,可采取有償服務方式間接履行,以合理減輕家庭養老負擔,并促進社會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實現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有所養。(王 原 張學強 崔 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