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市民吳先生近日購買了在四方區的一處商品房,在簽訂合同時發現,開發商在合同中規定,用戶不準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吳先生感到不解,安裝太陽能熱水
器是節約能源之舉,為什么要受到限制?    據吳先生介紹,看到購房合同上的這一條附加的規定后,他咨詢了開發商,開發商說,這里的房子在設計時,沒有考慮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也沒有預留相關的位置等,因此不準用戶安裝。    其實,吳先生遇到的這種情況,在島城的許多小區都存在,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些小區物業公司明文規定,所有的用戶不得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還有的小區規定,若需安裝太陽能熱水器,需要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理由都一樣:居民各家單獨安置,會形成樓頂的亂搭亂建,影響小區的美觀,同時,太陽能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又容易發生漏水,損壞樓頂設施等。    一家物業公司的人員告訴記者,因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引發的糾紛處理起來也非常麻煩。由于樓頂是公用部位,損壞后需全體業主出資維修,如果裝上了太陽能熱水器,出了問題誰來負責?    據了解,市建委在2001年曾發文,就新建工程同時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作出了相關規定,但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這些規定并沒有落實到位,目前,許多新建的工程并沒有考慮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問題,導致太陽能熱水器一直不能順利安裝。(記者蘆智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