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4歲少年攔下5歲小女孩,脫褲猥褻,棍戳陰部……因對原告身體特殊部位實施侵害,近日被法院判令賠償精神損失費7000元。
去年9月5日,巫山縣銅鼓鎮某村5歲小女孩李小妹(化名)從鎮幼兒園歸家,經過同村梁隆(化名)家屋后時被攔下。梁隆將李小妹按倒在地,脫下其褲子強行猥褻,并用小
木棍戳女孩陰部。李受驚嚇哭泣,梁才慌忙逃離。
7日,公安機關以梁隆涉嫌強奸犯罪向檢察院提請批捕,檢察院審查認為該案證據不充分,建議公安局撤案。公安機關隨后以梁隆涉嫌強奸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為由,將該案撤銷。
李小妹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請求追究梁隆民事責任。除提出賠償醫療費等訴訟請求外,還要求被告承擔精神賠償金,法院作出被告賠償原告7000元精神撫慰金的判決。(李定兵
許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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