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熱線2860085:昨天,市民劉先生來到晚報讀者接待室反映,他家一處房產的房產證上地址有誤,派出所不給落戶,他不知該怎么辦。
據劉先生介紹,他家有兩處房子,相挨著共用一個房產證。前不久老伴去世后,他將其中的一處公證給小女兒,并重新給這兩處房辦了房產證。
女兒上當地派出所辦遷戶手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發現戶口簿上和房產證上的地址不一致(房產證將“號樓”寫成“棟”),而不給辦遷戶。
記者就此情況電話采訪了青島市房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只要劉先生到所在派出所按戶口簿上住址開份證明,再帶上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變更手續即可。程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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