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金安四處招搖撞騙使用的“任命書”竟然從來沒有被識破過
憑著一副“官相”和三寸不爛之舌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將事主騙得團團轉
[“國家安全部副部長”、“聯合國安全警務裝備署中國部部長”、“國家安全部中南局特派員”……這些讓人望而生畏的官銜,是騙子用來詐騙的行頭。廣東省國家安全廳昨天公布了由國家安全機關會同公安機關偵破的兩起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案件,同時告誡市民,不要被騙子的謊言所迷惑,發現有人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行騙,
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舉報。]
薛金安身材魁梧,一副“官相”。他憑著這副“官相”和三寸不爛之舌,將一批包括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內的事主騙得團團轉,詐騙了大量錢財。目前,此案已移交檢察機關準備起訴。省、市國家安全機關的辦案人員昨天說,這是一起罕見的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詐騙案,騙子拙劣的行騙手法竟然蒙騙了這么多事主,令人深思。
事有蹊蹺“國安副部長”親自查案
去年1月17日中午,兩輛分別掛著粵O和武警車牌的小轎車駛進廣州珀麗酒店,兩名男子匆匆下車直奔前臺。他們自稱是國家安全部的薛金安副部長、靳局長,到酒店調查一名境外人員的入住情況。酒店工作人員告知此人已離店,他們悻悻而去。
國家安全部副部長親自到酒店辦案,這可不是小事,酒店有關部門當晚就向廣州市國家安全局報告。經查,國家安全部無薛金安此人,而此案的薛金安與2001年深圳市發生的一起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詐騙案中的薛金安,同屬一人。
薛金安是在2002年3月進入偵查人員視線之內的。當年3月9日,港商李某持偽造的《聯合國安全警務裝備署中國部任命文件》在深圳羅湖口岸出境時被扣押。李交代,2001年初經人介紹認識了自稱國家安全部副部長的薛金安,同年12月薛詐稱準備派到聯合國安全警務裝備署中國部任代部長兼港澳局局長,并應允為李安排職務。2002年3月,李為組建深圳辦事處和招募人員,復印了薛的“任命文件”,隨身攜帶。
大年除夕假冒“部長”在茶樓被抓獲
偵查人員很快查明,薛金安當天乘坐的小轎車和掛武警牌小轎車都是使用假車牌。偵查人員還了解到,薛金安在案發后便逃往北京。
1月31日,大年除夕。薛金安以為風頭已過,乘火車回廣州。偵查人員掌握了薛的行蹤,發現他下了火車后,直接到體育東路廣州某酒家喝早茶收紅包。
辦案人員不動聲色,待薛金安等人下樓時將其抓獲,并從薛的身上搜出偽造的“國家安全部監視跟蹤特別通行證”、假香港居民身份證、假回鄉證等物。當天,偵查人員依法對薛金安實施刑事拘留,并對其在天×花園的住所進行搜查,搜出武警大校、士官制服各一套,假武警車輛1輛,警用警報器2套,假民用、軍用車牌各1套,以及假冒中央黨校學歷證明、畢業證,應屆大學生推薦表、轉業干部履歷表,大刀、警用手銬等物品一大批。3月12日,偵查人員在深圳寶安抓獲薛的同伙黃×華押回廣州審查。
以假亂真中直機關家屬院里辦公
薛金安,現年44歲,河南省滎陽市人,高中文化程度。黃×華,現年40歲,廣東省吳川市人,高中文化程度。
薛金安的詐騙犯罪始于1994年。當年,他因偽造《國務院任命書》,冒充國務院官員招搖撞騙被山東省菏澤地區公安局查處。但他不思悔改,繼續進行詐騙活動,先后冒充國家安全部、新華社香港分社、國家安全部外派聯合國官員,以幫助受害人入學、找工作、轉干、辦審批手續等為名,騙取吃喝玩樂和大量錢財。
薛金安詐騙的“頂峰”,是冒充國家安全部副部長外派到聯合國安全警務裝備署中國部代副部長。他自稱準備籌建廣州、深圳、北京辦事處,由他本人負責招募人員。薛金安還偽造了中共中央黨校的學歷證明,要求有意到辦事處任職的人花3萬至4萬元買個學歷證明,并說這才具備到辦事處任職的條件。為了把假戲演得逼真,他和同伙在北京某中直機關家屬院,長期租用一間房作為辦公室。
肆無忌憚“視察”粵西某縣“作指示”
1997年,薛金安稱自己是國家安全部的副部級官員,外派到香港一家公司當董事長,騙得事主吳某、唐某信任,以幫助買車為名,先后詐騙了吳某人民幣118.5萬元、唐某人民幣43萬元和港幣3萬元。2002年4月,他因涉嫌詐騙罪被滎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在退回騙得唐某的贓款46萬元、吳某的贓款84萬元后,他被取保候審,不久他便棄保潛逃。
薛金安在廣州行騙期間,認識了黃×華。黃×華是吳川人,兩人在吳川多次行騙。后來,兩人想,做戲要做全套,不能浪費那些眾人矚目的“官銜”,應該去擺擺威風。
2001年7月,薛金安、黃×華一起竄到粵西某縣,謊稱正在籌建聯合國安全警務裝備署廣州、深圳、北京辦事處,許諾安排該縣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子女進這些機構工作。當地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信以為真,百忙之中抽出時間接待兩位“貴客”,陪著他們四處“視察”。薛金安、黃×華落網后,當地領導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記者張翼華)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款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詐騙手法分析
騙子為何屢得手
薛金安、黃×華的騙術并不高明,但為何能屢屢得手呢?辦案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騙子利用了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特殊性、群眾缺乏了解感受到神秘等特點作案。
騙子擅長揣摩他人心理
辦案人員介紹說,這些騙子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世故圓滑善于應變,擅長揣摩他人的心理。有的與政法機關多次交手,熟悉政法機關相關部門的情況和運作程序;有的利用所掌握的專業技術知識施展騙局;有的還有境外身份背景;有的以合法“企業家”身份作掩護,來頭不小。二是具有反偵查意識,被捕后施展各種伎倆拒不交代。
這類詐騙案件往往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并從個體作案逐步發展為團伙作案。騙子在詐騙過程中,以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等來假冒身份,有的甚至非法持有、使用警車和警用器械等。
事主迷信權力金錢受騙
騙子們抓住人們有求于人又舍得花錢的心理,瘋狂斂財。而一些事主又偏偏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迷信所謂的權力和關系,結果被騙子牽著鼻子走。
從近幾年查處假冒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詐騙的案件看,犯罪分子行騙的對象往往是黨政機關領導干部。一方面,騙子抓住了社會上部分群眾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知之甚少的現實,另一方面,也抓住了一些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惕性不高,貪圖享受和蠅頭小利的弱點。
省、市國家安全機關有關負責人提醒市民,要通過正規渠道辦理入學、就業等事項,以免上當受騙。如果發現有人隨意打國家安全機關的牌子亮身份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要及時舉報。省國家安全廳:020-87778088廣州市國家安全局:020-86661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