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物價局轉發了山東省物價局《關于降低房產抵押手續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本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執行,各收費單位應盡快按規定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
我市房產抵押手續費收費標準調整如下:
住房房產抵押手續費改按定額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為,50萬元以下的每套(宗)150元,50萬元以上的每套(宗)300元。
其他房屋房產抵押手續費在魯價費發[2002]171號文件制定標準的基礎上降低50%,即按房產抵押金額采取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具體收費標準為:抵押金額在2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收費標準為0.7‰;2000—5000萬元(含)部分為0.175‰;5000萬-1億元(含)部分為0.105‰;1億元以上部分為0.035‰。
其他事宜仍然按照魯價費發[2002]17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劉蘭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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