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慘死宿舍家長索賠352萬
云南尋甸縣三元莊小學縱火案開庭,被告方當地教委辯稱責任不應由他們承擔
8男生活活燒死
2002年6月9日晚10時30分左右,云南尋甸縣三元莊小學發(fā)生一起重大火災,被反鎖在宿舍里的8名住校男生被活活燒死。死者中最大的14歲,最小的才7歲。除了學生住宿的四合院火患四伏外,讓人吃驚的是,火災發(fā)生后,老師的摩托車、教具甚至粉筆都搬了出來,卻無人想起去組織救援被困的孩子。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經警方查明,這次火災是學校教師李文福為發(fā)泄個人私憤,故意點燃房屋而造成的。事后犯罪嫌疑人李文福被羈押,檢察機關準備提起公訴;三元莊小學校長余長所也因失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死亡學生的家長提出了民事賠償要求。
搬出摩托車卻不救學生
原告方認為,三元莊小學違反教育部門的規(guī)定,擅自要求家長必須讓孩子在節(jié)假日到學校補課、上晚自習;擅自安排小學生住校且沒有安全保障以致發(fā)生了慘案。
火災發(fā)生后,學校7名住校教師在明知學生宿舍里還有8名男生被反鎖的情況下,不去搶救學生,而是忙著推自己的摩托車、搬家具,致使慘劇發(fā)生,學校理應承擔這一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鎮(zhèn)教委、縣教育局作為三元莊小學的教育管理部門,明知學校違反規(guī)定擅自安排學生上晚自習、住校,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未盡到監(jiān)督的責任,也應對此事負責。
他人故意縱火
我們沒有過錯
被告方尋甸縣羊街鎮(zhèn)教委、尋甸縣教育局均認為,此次事故是因他人故意縱火引起的刑事案件;對于8名男生的死亡,他們沒有過錯,而且在事故前后,他們均已盡到監(jiān)督、管理責任,所以不應負責。三元莊小學在答辯時表示愿意給予適當賠償。由于原被告雙方在賠償金數額方面分歧太大,未能達成協(xié)議。主審法官宣布,庭上不再調解,雙方如在庭下達成協(xié)議方才調解,否則將擇日宣判。
請不起律師只好靠自己
庭審結束后,死者胡俊敏的父親胡忠留告訴記者,他們的文化程度都不高,起訴書是通過口述請電腦打字室的工作人員打印的。在請律師時他們遇到意想不到的困難,因事關政府行政機關,當地的律師都不愿意接這個案子。他們曾到昆明和臨近的嵩明縣咨詢過律師事務所,結果是大牌的律師請不起,名氣小一點的又不敢接,沒有辦法只好靠自己。
巨額賠償金一分不能少
8個父親一致認定:“賠償金352萬元一分都不能少!”對此,有人質疑原告的動機是借死去的孩子發(fā)橫財。也有人認為,賠多賠少不是主要問題,關鍵要反思教育部門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質和道德品質。
“云南尋甸縣三元莊小學縱火案”引發(fā)的民事訴訟日前在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法院開庭審理。在火災中喪生的8個男孩的父母狀告尋甸縣羊街鎮(zhèn)教育管理委員會、尋甸縣教育局和三元莊小學,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損失共計352萬元。巨額的賠償請求在國內實屬罕見,而庭審時原告方的特殊陣容也預示著這不是一樁普通的民事糾紛:原告席上坐的是8名男孩的父親,旁聽席上坐著孩子的母親,他們都是尋甸縣羊街鎮(zhèn)的普通農民,他們請不到律師,只好用樸實的語言與被告方展開辯論,所幸案情并不復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