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臺北3月4日電
臺灣行政當局日前頒布并實施新的管理條例,大幅提高大陸配偶來臺定居的有關財產標準,結果遭到島內各界的嚴厲譴責和質疑。迫于壓力,臺灣當局有關部門已不得不將有關政策延后三個月再正式施行。
根據新的規定,申請來臺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士,其配偶或依親對象必須向當局提供價值相當于500萬元新臺幣(約合人民幣125萬元)的資產作為保證;或者臺灣配偶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為臺灣勞動管理部門公告基本薪資的兩倍;或由主管機關認定其來臺時,“有相當財富足以供自己日后生活無虞”。
消息傳出后,很快遭到各界質疑和譴責。迫與民意壓力,臺灣當局有關部門日前已緊急決定,將有關規定延緩三個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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