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僅有十幾萬人口的國家級貧困縣的縣委書記,靠“賣官”受賄,成了“百萬富翁”。
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協副主席、市委統戰部部長李鐵成在擔任靖宇縣主要領導期間,大肆受賄“賣官”,折合人民幣14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成為中組部近日通報的4起典型受賄“賣官”案件之一。
10年家財暴漲90倍
每到春節時,李鐵成就在家中坐收上門的“賣官錢”和“人情費”,在擔任縣委書記后,李鐵成更是迎來了受賄高峰期。
1999年,靖宇縣城鎮人口每月人均工資收入僅有200余元,而當年李鐵成收受賄賂就高達40余萬元,占當年全縣財政收入的2.29%。
據調查,在靖宇縣,向李鐵成行賄謀利或“感情投資”者達160多人,其中多數是科、處級干部,分布在縣直機關各個部門、企業及基層鄉、鎮機關等100多個單位。1992年以前,李鐵成全部家資只有3萬余元;案發后,李鐵成的總財產高達270余萬元,擁有房產6處。“六大日子”坐收賄賂
李鐵成在悔過書中把為別的干部謀取利益分為7種情況,一是副職晉升正職;二是新提拔副局級(副科級);三是平級調整的干部;四是保官不動的干部;五是推薦副處以上的干部;六是受到表揚、表彰、獎勵的干部;七是在鄉鎮工作回城的干部。
在李鐵成擔任靖宇縣委書記的6年半時間里,全縣500余名干部中,被調整人員約達840余人次,平均每人動了兩次。李鐵成承認,自己受賄的途徑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親去世、自己手術住院、三個子女結婚,再加上逢年過節。
收禮講究“三不收”
有關人士認為,李鐵成直到被調離靖宇縣兩年后才東窗案發,其隱藏之深,就在于他在“走程序”下有一套“賣官秘訣”。
李鐵成受賄奉行“一對一”“三人在場不作案”的信條,還給自己定了個“三不收”原則,即事沒辦成不收,關系太密切不收,幾個人同時送不收。在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的時候,李鐵成常用“暗渡陳倉”之計,有時也象征性地給送禮者還禮。董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