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在其官方網站刊發《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文中明確要求各家商業銀行“應將每筆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即借款人房貸款的月還款額加上月物業管理費之和,不能超過月均收入的50%。
銀監會同時要求,借款人包括房貸在內的“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即月還款額加上月物業管理費、其他債務月償付額之和,不能超過月均收入的55%。這意味著,有車貸等其他還貸負擔的借款人可得到的房貸額度會更小。也就是說,如果借款人一個月收入10000元,那么他申請的房貸不能超過5000元,如果還有其他負債如汽車貸款等,和房貸加在一起不能超過5500元。業內人士認為,此舉一旦實施,將有效防止借款人收入中斷給銀行帶來的風險。
但也有人指出問題在于,現在銀行很難獲得客戶準確的收入資料。為此《指引》要求商業銀行對每一筆貸款申請作內部的信息調查,包括了解借款人在本行的貸款記錄及存款情況。銀行還要對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等獨立的第三方進行調查,審核貸款申請的真實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況,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資產、負債情況、信用記錄等。并要求借款人就所提供信息簽署書面聲明。
此外,各商業銀行本行內相關的個人信用資料,如信用卡“黑名單”,車貸/房貸逾期客戶名單要行內共享。一筆小小的信用卡消費,如果逾期未還,則有可能拿不到房貸。
《指引》還把外籍或非國內借款人當成風險控制重點之一,要求銀行調查其在國外的工作和收入背景,了解其在華購房的目的,并在對各項信息調查核實的基礎上評估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和償還意愿。
為了防范房貸市場出現風險而波及銀行資金安全,銀監會還對商業銀行的整體房貸發放規模作出了限制,即“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余額與總貸款余額比不得超過30%,但各行可根據不同地區房地產市場發展狀況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袁滿霍中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