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2003年7月1日起,企業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保險金:
1、離休干部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正廳級,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副廳級或擔任過市直單位正局級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擔任過市直單位副局級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正處級或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副處級或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科級及其以下或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建國前老工人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從2003年10月1日起,企業的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分別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保險金
1、離休干部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正廳級,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廳級或擔任過市直單位正局級和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擔任過市直單位副局級每人每月增加50元;正處級或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副處級或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科級及其以下或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老工人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離休干部和建國前老工人以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可作為計發房屋增量補貼、每年1—2個月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撫恤費的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