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創建“平安青島”的主要措施包括:
———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區(市)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鎮(街道)調解中心、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在新興行業、工業園區、商業區、物業管理小區、流動人口聚居區等建立專門調解組織。高度重視做好信訪工作,規范強化領導責任、基層和部門責任,進一步暢通涉法信訪渠道。建立健全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抓緊組建信息預警、組織指揮、預案運作、應急救援、力量配置、裝備保障等工作體系。
———健全“嚴打”經常性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治安形勢分析評估機制、工作決策部署機制、運用刑事政策機制和政法部門配合制約機制。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重點打擊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各類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搞好集中治安整治,治亂、治窮、治癱一起抓。
———健全社會治安防控機制。大力實施治安防范產業化、科技創安和社區民力“三大工程”,積極推行“物業安全管理、有償保安服務、機動車看護管理、外來人口集中公寓式管理”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治安管理和防范新舉措。完善以110報警服務為龍頭的現代化指揮網絡系統建設,積極推進社區警務戰略,充分發揮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委員會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軍警民聯防、廠企聯防、鐵路公路聯防隊伍。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加強閑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嚴格治安管理,重點加強危險物品管理,開展創建消防社會化城市工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止發生重大火災和交通事故。加大對見義勇為有功人員的表彰、獎勵、撫恤力度,同時,對遇到違法犯罪不挺身而出的黨員、國家公務員要嚴肅處理;對事件所經過的部門和單位熟視無睹的相關人員和領導干部,要認真查處。
———健全基層組織建設機制。認真抓好農村、企業、城市社區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基層司法所,全市公安機關基層實戰單位警力達到總警力的三分之二以上;加強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各鎮(街道)社會穩定機構,統稱為“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中心”組織。(本報記者戴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