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富永北京報道】
在“嘉利來世界貿易中心糾紛訴訟”中告贏商務部的北京市二商集團,本周終于打破沉默,接受新聞媒體采訪,就外間沸沸揚揚的種種疑問做具體說明。至此,盛傳的所謂“香港嘉利來4億元巨額投資化為烏有”之說,終于得到當事方的回應。
商務部是在去年12月22日一審敗訴的。在此之前,商務部的行政復議認定北京市二商集團“更換合作伙伴”非法,要求北京市商務局制止,但遭到拒絕。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北京市二商集團和北京市商務局,判決撤銷商務部的行政復議。
盡管北京市二商集團在一審中獲勝,但是,幾乎所有的媒體在關于此案的報道中,都有“香港嘉利來4億元巨額投資化為烏有”等等說法。如果這個說法成立,等于顛覆了北京二中院判決的基礎,而支持了商務部復議。于是,獲勝后原本不愿出聲的北京市二商集團,這下坐不住了。指出香港嘉利來出資存在違規違約問題。
北京市二商集團投資顧問姚允升說,“香港嘉利來4億元巨額投資化為烏有”一說,實際情況是,嘉利來并未按合同投入自有資金,進入合作的資金并非是嘉利來自有資金,而是來自不同渠道、全部構成合作公司債務的各類資金,嘉利來實際上注冊資金只有1萬港幣。至于商務部之所以敗訴,主要原因是采信了香港嘉利來弄虛作假、提供偽造證據所致。
而香港嘉利來公司的說法是,從1994年合作開始到1995年,他們通過廣東兩家公司向合作公司匯款、支付合作項目設計費、工程策劃費等形式,先后出資共折合美元1225萬。該公司履行了合同約定的出資義務。
據北京市二商集團投資顧問姚允升介紹,香港嘉利來違規違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或以非法來源的境內他人的人民幣頂替出資,或以虛構的海外開支票據頂替入資,或以合作公司外債貸款作為自己的出資。據調查,嘉利來注冊資金只有1萬港幣的有限公司,無財產和投資記錄。董事長黃國強實際上是內地居民,長期滯留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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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19日,北京市食品工貿集團總公司(后更名為現在的北京二商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恒業房地產綜合開發經營公司與香港嘉利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成立北京嘉利來房地產有限公司,共同開發建設北京嘉利來世貿中心(朝陽區新源南路1-3號,毗臨昆侖飯店、燕莎友誼商城)。
合作合同中約定,項目投資總額為3000萬美元,注冊資金1200萬美元。合作三方職責分別是:由北京食品工貿集團負責辦理開發項目場地條件及拆遷;由恒業公司負責辦理公司登記注冊、辦公條件、土地征用和開工手續等;由香港嘉利來公司負責繳納及籌措3000萬美元。三方分別擁有合作項目32%、8%、60%的權益。
隨后,完成拆遷工作,項目開工。但到了1998年,工程因后續資金斷檔而停工。此時,已經在現場挖出了一個大坑。從這時開始,主要的合作雙方,北京市二商集團和嘉利來公司之間合作關系破裂。
2001年9月26日,北京市二商集團向北京市外經委提出更換外方股東的請示,理由是嘉利來公司未能依約向合資公司注入1200萬美元注冊資本以及合約規定的其他投資,致使新公司運作長期停擺。9月27日,北京市外經委作出《批復》,將合作各方變更為北京二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安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香港美邦集團有限公司,合作公司也更名為北京美邦亞聯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簡稱美邦公司)。隨后,9月28日北京市外經委即向“新合作公司”頒發了批準證書,9月30日北京市工商局向“新合作公司”頒發了營業執照。
香港嘉利來為維護自己的股東地位,向北京市外經委的上級主管部門———原外經貿部提出行政復議,外經貿部在2002年7月議定,撤銷北京市外經委準許北京二商集團更換合作股東的批復。北京二商集團遂上訴北京二中院,要求撤消原外經貿部的行政復議。去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支持了原告北京市二商集團的訴訟請求,宣判撤銷原國家外經貿部行政復議決定,商務部一審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