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三類涉農稅收優惠政策,以推動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加收入。
一是提高個人、個體工商戶和銷售農產品的個體工商戶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二是對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的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凡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內且已征收農業稅、牧業稅的,對其所得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三是明確了取消農業特產稅后,對減征、免征農業稅或牧業稅地區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林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上述4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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