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日本報報道《食品袋上兩種生產日期》后,記者隨即與中山路工商所取得聯系,工商所表示,如果情況屬實,將會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昨日下午,記者隨同工商人員及王先生來到該大型超市,在貨架上并未發現王先生所買的那種“奶酪條”食品。王先生拿出前日購買的奶酪條以及發票,經工商人員和超市核實,認定該食品確實已過期。該超市值班經理表示,奶酪條是在前日的促銷活動中賣出的,當天就已經售完,倉庫里也沒有存貨。她對王先生表示道歉,并同意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經三方協商,超市經理當場付給了王先生賠償金。
王先生最后表示,他對該超市一直都很信賴,希望今后能加強管理,嚴把質量關,對消費者負責。至于食品袋上為什么會出現兩個生產日期,工商部門和超市還在進一步調查。(張文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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