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5月成功增發A股,就意味著魯抗公司既往的行為已經得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肯定,而曾經喧囂一時的“財務造假風波”也將宣告結束。但當初掀起這場風波的舉報人艾群策和吳德東卻沒有就此罷休,2月9日、10日,艾群策分別向北京市西城區和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訴訟狀,中國證監會以第二被告的身份出現在起訴書上。
證監會成被告
艾群策在訴狀請求中提出,某證券周刊和中國證監會對其造成了名譽侵害。
其事實依據是,某周刊在2003年3月的報道中寫道:“經過證監會稽查局核實,舉報人所稱的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純屬無中生有。”艾群策事后向證監會和某周刊交涉,要求對方澄清,遭到“拒絕”。證監會在2003年5月28日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決定書》,明確表示“申請人(指艾群策———編者注。)就其舉報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2002年1-9月份業績虛假,對被申請人(指中國證監會———編者注。)所做出的調查結果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會(指中國證監會———編者注。)認為:行政機關對公民舉報其他法人、社會組織和個人涉嫌違法行為所作出的處理或答復,不屬于行政復議范疇;同時,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沒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要求,不符合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艾群策認為對方不合作的言行“直接導致了原告社會評價的降低,給原告股市研究工作帶來極大不便。”
調查手段被質疑
證監會上市部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清楚知道艾群策等人到證監會舉報“魯抗公司財務造假”一事,但不知道狀告證監會一事。一位上市部工作人員認為,艾群策此舉是為了推翻早前證監會對于“魯抗財務造假”一事的裁定。
“證監會在調查‘魯抗財務造假’問題上采用的調查手段本身就存在問題,我怎么可能信服證監會的裁定呢?我要證明我的清白。”艾群策對證監會的調研方式提出了質疑。
據艾群策所言,當初證監會的確對舉報做出了反應,魯抗被要求暫停增發也表明了證監會對此事件的重視。2003年1月8日,魯抗發布公告稱,中國證監會濟南證管辦組成調查組,進駐魯抗醫藥。“問題就是出在這個調查組身上。”根據艾群策的說法,得到中國證監會調查授權的濟南證管辦曾經參與了魯抗公司上市一事,并在上市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承認魯抗財務造假問題就是對他們當初工作的否定,他們怎么可能去否定自己當初的成績呢?”
魯抗2003年3月6日發布公告:“山東魯抗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從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部門獲悉:舉報材料所稱公司2001年、2002年1-9月份業績虛假證據不足。”而艾群策卻稱:“作為調查的申請人,我當時沒有得到證監會相關的調查結果回復,卻看到這則公告,這讓我不能不懷疑這次調查的公正性。”對此,證監會工作人員表示,有關問題的回答,需要請示有關領導。
既然不承認證監會做出的裁決,艾群策理所當然地認為某周刊的報道是對自己名譽的侵害。
魯抗高管內部發言承認虧損
“當時我向證監會提供了200頁的核心財務資料,這些資料都是來自魯抗高層及財務人員。我對自己提供的證據非常有信心。”從2001年底舉報魯抗到現在,艾群策堅持認定自己提供的財務數據不僅可信度高,而且非常翔實地證明了魯抗的財務的確存在問題。
艾群策還向記者出具了一項所謂的證據———魯抗董事長章建輝2002年8月16日在內部會議上的名為《克服惰性,與時俱進,確保魯抗百年大業》的講話。在這篇報告的第四部分《一個虧損的企業能維持多久?》有這樣一段話:“好多人都認為魯抗是大型國企,是上市公司,企業效益很好,認為進了魯抗就像進了保險箱一樣安全。這是一種錯誤想法,其實魯抗并不像大家想像的那樣生產經營很好,很掙錢。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企業遇到的風險也在不斷增加,去年安裝公司虧損有幾個月發不出工資,今年上半年,職工醫院已虧了51萬元,靈芝公司虧了183萬元,魯原分公司虧了727萬元,而一藥廠、二藥廠、菏澤公司原來的虧損還未彌補上,請大家冷靜下來認真想一想,一個虧損的企業到底能維持多久?”艾群策指出,章建輝的講話已經承認了虧損的事實,這些數據與魯抗公布的數據存在差異,而且根據有關規定,像這樣一個虧損企業是沒有資格增發的。記者致電魯抗,但暫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舉報人神秘失蹤
從2001年舉報到現在,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和證實魯抗的造假事件成立,艾群策等已經采取了好幾次司法行為。“我現在沒有退路了,而且我很擔心自己的安全。因為我的同伴已經失蹤了。”
艾群策所說的同伴是跟他一起參與舉報的吳德東,原魯抗制藥下屬企業魯抗靈芝藥業公司的董事長。與此同時,記者從濟寧市檢察機關證實了已經對吳德東發出了逮捕令的消息。據有關部門透露,逮捕原因是因為吳德東在“靈芝”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
“這已經不是他們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舉動,2003年初也采取過類似的行動,但最終因為證據不足而被釋放。”艾群策對此頗有看法。
2月10日下午,本報記者接到另一個前“靈芝”工作人員孟昭春的電話,聲稱濟寧市檢察院也對他發出了拘捕令,理由是涉嫌泄漏財務數據。據孟昭春自我介紹,早前曾幫助魯抗公司設計過財務軟件。孟昭春表示作為一個技術人員,自己沒有資格和途徑可以獲得魯抗的財務數據,“我不明白為什么檢察機關會以這樣的理由對我拘捕。”本報致電濟寧市檢察院求證,卻無人接聽。
“不排除魯抗在為證明自己的清白掃清道路。”艾群策表示,“同樣為了證明我們的清白,我們還會將這些質疑進行下去,直到我們能得到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答案。”
本報記者盧軼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