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深圳2月10日電
香港律師首次敲開內地法律服務之門。香港女律師林月明9日獲得了由深圳市司法局頒發的內地律師實習證。據悉,在完成法律規定的一年實習期后,林月明將有機會領取內地律師執業證,在內地開展律師業務。
去年11月,司法部為落實《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
C EPA)的相關內容,首次規定: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
早在1994年,林月明就成為通過內地律師資格考試的15位香港居民之一,但由于當時香港律師不能在內地執業,她一直在香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003年底,當她得知持內地律師資格證書的香港律師可以在內地執業的消息后十分激動,于今年1月16日向深圳市司法局提出了在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實習的申請。據悉,林月明是首個取得內地律師事務所實習證的香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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