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青州新明工藝繡品廠因其持有的銀行匯票遺失,票號為01303873,金額為人民幣18335元,出票人山東盈商針棉織品有限公司,付款行為中國銀行市南區支行,收款人為青州新明工藝繡品廠,開戶行為中國工商銀行青州支行西門分理處,到期日為2004年2月13日。申請人青州新明工藝繡品廠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果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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