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教育部近日對今夏高校招生作出明確規定,相關學校須執行四項不準。一、各校須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錄取期間不得更改招生章程。二、未經教育部批準,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三、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四、各校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劃或預留計劃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費。省級招辦不得為爭取調整計劃數放寬錄取政策或降低分數要求。(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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