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淄博市臨淄宇中祥紡織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遺失,票號為00286571,金額為人民幣8萬元,出票人為青島紅領服飾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為淄博市臨淄宇中祥紡織有限公司,付款行為深圳發展銀行青島分行,簽發日為2003年12月25日,到期日為2004年6月25日。申請人淄博市臨淄宇中祥紡織有限公司申請公示催告,本院決定受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現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利害關系人應向本院申報權利。屆時如果無人申報權利,本院將依法作出判決,宣告上述票據無效。在公示催告期間,轉讓該票據權利的行為無效。
特此公告二○○四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