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日前公布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的決策、批準及交易的操作程序等進行了規范,并明確了相關各方的法律責任。辦法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此辦法的出臺,旨在規范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
這個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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