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
今后,各地向國土資源部呈報的建設用地申報材料將限時獲得審批:凡材料齊全的,國土資源部審查不超過5個工作日,并在40個工作日內上報國務院。在接到國務院批件后,不涉及繳費的,在2個工作日內下發批復;涉及繳費的,在收到繳費回執2個工作日內下發批復。
這是國土資源部日前推出的行政事務限時辦結新舉措的一部分。
為確保將這些規定貫徹落實到位,國土資源部近日決定:部直接辦理的信訪事項,受理之日起30日內答復處理意見;需轉交地方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處理的,30日內督查取得處理結果,最長不得超過60日。對中央媒體披露的土地、礦產等違法案件以及其他國土資源管理問題,相關司(廳、局)需做出快速反應,并于7日內采取必要措施。依法制定建設項目用地、探礦權采礦權設置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并向社會公告。
國土資源部還將在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和開發利用統計報告等方面減少報批材料,減少交叉重復手續,并逐步實現網上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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