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企業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若干契稅如何繳納?請有關企業關注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日前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若干契稅政策通知。市財政局有關人士介紹,這是支持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化,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利好消息。
該通知包括六個方面內容:
企業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業,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含國有獨資非公司制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整體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對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非公司制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以其部分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且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在新公司中所占股份超過50%的,對新設該國有獨資企業(公司)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股權重組: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國有、集體企業實施“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由職工買斷企業產權,或向其職工轉讓部分產權,或者通過其職工投資增資擴股,將原企業改造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對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合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合并改建為一個企業,對其合并后的企業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企業分立:企業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派生方、新設方承受原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不征收契稅。
企業出售:國有、集體企業出售,被出售企業法人予以注銷,并且買受人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對其承受所購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企業關閉、破產: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關閉、破產后,債權人(包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以抵債債務的,免征契稅;對非債權人承受關閉、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凡妥善安置原企業30%以上職工的,減半征收契稅;全部安置原企業職工的,免征契稅。
政府主管部門對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和劃轉過程中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不征收契稅。
企業改制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王述奎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