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海潤自來水集團獲悉,前日該集團稽查隊在位于李滄區十梅庵的某單位查獲一起采用“技術”手段,違章啟用消防閥門的偷水事件。
據海潤自來水集團稽查隊負責人介紹,他們在例行督察中發現,位于李滄區十梅庵的某單位私自打開消防閥門鉛封,違章啟用消防用水,是一例典型的技術偷水事件。消防管道與該單位用水管道并聯運行,消防閥門的管徑為200毫米,又未設計量水表,該單位用水管道直徑為100毫米,設有計量水表,因消防用水的壓力遠遠大于普通用水壓力,該單位利用水壓原理,啟用消防閥門致使應該計量的水表處于停止狀態,從而達到偷水的目的。目前,稽查隊員對該單位下達了書面通知,令其接受調查處理。
《青島市城市供水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公共消防栓及其供水閥門,非消除火災,不得擅自開啟。消防演習、訓練等需開啟的,應到供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擅自開啟公共消防栓的,處2千元至1萬元罰款。該單位置有關法規于不顧,擅自違章啟用消防栓,不僅對供水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而且直接影響消防用水,性質十分惡劣。(張松功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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