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教育部日前公布的《200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規定四種情形不得參加普通高考。
這四種情形分別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屆畢業生之外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到報名結束之日不滿一年者。
報名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
具有報名資格、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須在其戶口所在地報名。在中國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級招生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報名。(本報記者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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