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給本報《新樓市》周刊打來電話,說前幾天雪后她在自己購買的商品房的樓道里滑倒受傷,她準備向物業公司索賠,要求賠償其醫藥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她問:發生了這種情況,物業公司是否應當給她賠償。
業主在樓道內滑倒受傷能否向物業公司索賠,主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履行了自己的物業管理的相關義務,應當依據物業服務行業的性質、特點、要求以及對象等綜合因素去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的關系應當屬于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一種關系。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的關系是處理各種物業糾紛的基礎。根據有關規定,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管理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