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近日起正式實施,中國銀行監管委青島監管局局長吳躍昨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解說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主要內容以及下一步銀行業監督管理。
據吳躍介紹,《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不是一部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組織法,而是關于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的專門法律。其遵循世貿組織規則,吸收和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監管理念和通行做法,向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最佳做法靠攏,提高了我國銀行業監管的效能。
吳躍稱,《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頒布實施后,青島銀監局將依法修訂和整合轄區內現有的監管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完善監管方法和手段,加快向“管風險”、“管法人”、“管內控”和“提高透明度”轉變,建立一個公開透明、高效運作的監管體系,創造有利于轄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和創新的外部環境。
不管任何銀行業金融機構、任何人,只要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等法律規定,從事不審慎、不安全、不穩健的經營活動,侵害了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銀監局都將堅決予以查處。(本報記者)
自本月開始,新制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商業銀行法修正案》開始施行;與此同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等二十余部涉及公眾生活的法律法規也開始實施。從今日開始,本欄目約請專業人士陸續解讀關系市民利益的幾項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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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該法規共6章50條,對銀行業監管目標、監管對象、監管原則、監管獨立性、監管者保護、監督協調機制、監督管理機構設置和要求、監督管理機構的具體職責、監督管理機構的權限、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