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問答●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如何處理?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什么是工傷職工工傷復發?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是指職工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經過醫療機構采取必要的診斷治療,包括病情檢查、確診、藥物治療、手術治療等醫療措施,確定工傷職工病情痊愈,可以終結醫療,終止停工留薪期,經過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確定傷殘等級或者正處于勞動能力鑒定過程中,工傷職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發作。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享受哪些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需要診斷治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按照規定配置,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職工的本人工資如何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所指的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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