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日電
人民日報今日發表理論探討文章指出,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征占農村土地的力度越來越大,失地農民越來越多。由于體制、機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農民失地又失業,成為新的困難群體,社會矛盾日漸突出。對此,應給予高度重視,努力探索有效的解決途徑。
文章寫到,目前,全國失地農民總數估計在4000萬人左右,每年還要新增200多萬人。
隨著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化,企業用工制度逐步市場化,地方政府對失地農民就業安置的渠道越來越少,采取貨幣化安置成為各地普遍的選擇。據調查,目前被征地農民對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反映較為強烈:補償標準偏低,難以維持長遠生計、對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調村民集體資產的行為不滿、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滿。
文章指出,在當前整個社會就業壓力增大、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農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在就業、子女就學、社會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關政策,導致失地農民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
造成農民失地失業的真正原因不是城鎮化進程加快,而是現行的征地制度。在目前的征地制度下,農民喪失了雙重權利:土地賣與不賣,不由農民決定;即使農民要賣土地,也沒有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的權利。
文章寫到,中國現行征地制度是以土地國家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為基礎、根據當時的實際形成并沿用至今的,征地補償理論和制度設計的計劃經濟體制特征明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的條件下,仍按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做法征地,必然引發矛盾。具體地分析,主要是:法律規定不完備,導致征地權運用不規范;現行征地制度沒有充分尊重農民對土地財產的所有權及其使用、收益和處分權;現行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的測算辦法不夠科學合理;現行土地補償制度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相適應。
文章最后指出,從當前來說,主要應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完善貨幣化、市場化的征地安置制度,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
文章提出,征地補償是失地農民在城鎮化進程中獲得的最直接的經濟利益,也是最容易引發征地矛盾的焦點。因此,尋找政府、征地主體、失地農民間最佳的利益聯結點,建立合理的征地補償和利益分享機制,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關鍵。此外,還包括逐步提高土地征用補償費標準;在統一征地中逐步推行土地“片區綜合價”;研究實施分類征占補償辦法;為集體經濟組織保留部分財產;加快“城中村”農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