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十年前把藝術院校稱為“圣潔的藝術殿堂”,可能許多人都會贊同,但時至今日,教育已經不再是孤立于社會的“清凈之地”,發生在教育領域的腐敗現象也已是層出不窮,藝術院校自然也不可能有什么例外。無論是對新聞材料加以分析,還是依據公眾的印象進行推測,藝術院校恐怕都很難用“圣潔”這個詞來形容了。
與普通高校的錄取方式不同的是,藝術院校的招生標準存在一定的彈性,這是由藝術的特性所決定的。一個考生是否擁有藝術天賦,很可能不存在絕對的標準,而是見仁見智的事情,所以,是否錄取一個考生,也就存在著很大的自由酌量空間。不可否認,在藝術院校中,少數握有招生權力的人正是運用了這個自由酌量空間,大行收受賄賂,從而為花錢的考生開啟了方便之門。這樣的藝術腐敗在過去還比較隱蔽,很少受到公眾的注意,但是,隨著一些案情的顯山露水,隨著社會對藝術院校招生的關注度提高,腐敗現象要想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就困難了。中央美術學院的校長、副校長、校辦主任招生舞弊而被警方拘捕,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像電影學院這樣成立監察委員會,當然是必要的防范措施,但是,由藝術院校的工作人員實行的自我監督能否收到實效,卻令人感到懷疑,因為,在過去的許多年里,藝術院校并非沒有各種規章制度,然而在招生問題上還是出現了種種問題,而由于招生舞弊受到追究的領導和教師卻是寥寥無幾,這一方面說明內部制度訂得再好,還是有很大的彈性,另一方面說明自我監督是軟弱無力的。
藝術院校干凈與否,不僅關系到教育公正的問題,還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藝術創造和實踐,如果學生在進入藝術院校學習的過程中,首先學到的就是賄賂與交換,很難說我們的藝術圈子還有什么是值得期待的。所以,從藝術源頭上肅清腐敗的現象,已經成為藝術建設的第一要務。要想做到正本清源,僅靠院校的自我監督恐怕不夠,司法機關和教育管理機構也應該盡快介入。從法理上講,藝術院校的招生腐敗與足球“黑哨”一樣,都是觸犯刑律的,司法機關理應對此加以追究,如果由于學校存在著一堵圍墻就聽之任之,無疑會助長歪風邪氣。
(蔡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