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據上海青年報報道,除屬于國家機密等6類信息依法免予公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都應當予以公開或依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請予以提供。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上海市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據悉,上海是第一個在全國省級政府中制定政府信息公開規章的。每年3月31日之前,有關方面還要公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規定》列舉了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管理規范和發展計劃、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共資金使用和監督、政府機構和人事四個方面,包括市政府規章和各級規范性文件、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各類城市規劃、疫情災情、突發事件、教育、社會保障、房屋拆遷安置、公開招投標、財政預算決算審計、公務員招考錄用等11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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