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院1951年6月7日頒布的《關于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決定》一般被視為信訪制度正式確立的起點。
信訪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創造的一種特殊的人權救濟方式,該制度的演變經歷了三個階段:一是1951年6月至1979年1月的大眾動員型信訪。這一階段的信訪受到政治運動的制約,每逢政治運動一開始,來信來訪猛增,其內容主要是揭發他人的問題;到運動后期及運動結束后,反映運動中存在的問題或要求落實政策的信訪開始增多。二是1979年1月至1982年2月的撥亂反正型信訪。在這一時期,信訪迅速從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邊緣位置走到了中心位置,信訪的人數之多,解決問題之多,都是史無前例的,主要內容是要求解決大批歷史遺留問題。三是1982年2月至今的安定團結型信訪。隨著國家在1982年宣告撥亂反正任務的基本完成,信訪制度最主要的功能轉變為化解糾紛、實現救濟。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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