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春節黃金周即將到來,許多市民選擇出游過年,在旅途中遇到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應該怎樣處理?游客維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近日,市旅游局發布了春節出游須知之四,為旅游者提供出游指南。
發生問題先協商
旅行社在行程計劃中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不可避免,在旅行社力所不能并已采取相應措施的情形下,應互相理解,協商解決。如一時不易解決,可等待返回青島后協商處理或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
投訴應具備條件
旅游投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屬于《青島市旅游投訴規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所列的旅游投訴范圍。2、請求人是旅游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旅游者和其合法代理人。3、有明確的被投訴的旅游服務經營企業、有具體的要求和事實根據。
向青島市旅游質監所或青島市旅游投訴中心投訴的時效期限分別為90天和60天。時效期限以請求人受侵害事實發生之日起計算。
投訴證明不可少
旅游者提出旅游投訴,應當向青島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青島市旅游投訴中心提交賠償請求書、與旅行社簽定的旅游合同、交款收據等。賠償請求書應寫明下列事項:1、被投訴旅行社的名稱、導游姓名;2、請求人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年齡、團隊名稱及地址、電話。3、賠償請求和根據的事實與理由。4、證據。
青島本地旅行社、適用于《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規定范圍的,旅游者可直接向市旅游質監所、市旅游投訴中心提出投訴請求,24小時旅游投訴電話為5912000。(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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