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早報訊 昨日,記者隨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人員節前大檢查時發現,多數藥房仍在銷售、經營地標藥品。執法人員提醒:地標藥要經營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昨日,記者隨執法人員在膠東大藥房(萊蕪路第二連鎖店)等多家藥店發現,帶有“京衛藥準字”、“魯衛藥準字”字樣的地標藥品仍擺在柜臺上銷售,且無法現場提供出可以繼續銷售的證明。 據執法人員介紹,地標藥要繼續銷售,必須持有廠家經過省級以上藥監部門審批證明,證明合格,可以繼續銷售,否則將作銷毀處理。 最后,執法人員查封了這些不能現場提供證明的地標藥。(湯志良)
昨日,記者隨執法人員在膠東大藥房(萊蕪路第二連鎖店)等多家藥店發現,帶有“京衛藥準字”、“魯衛藥準字”字樣的地標藥品仍擺在柜臺上銷售,且無法現場提供出可以繼續銷售的證明。
據執法人員介紹,地標藥要繼續銷售,必須持有廠家經過省級以上藥監部門審批證明,證明合格,可以繼續銷售,否則將作銷毀處理。
最后,執法人員查封了這些不能現場提供證明的地標藥。(湯志良)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