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據新華社貴陽1月16日電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原局長劉國慶,因犯受賄罪,16日被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贓款予以沒收、追繳。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9月底,劉國慶為貴州省新華書店原總經理王偉力(另案處理)提供幫助,收受王偉力所送牡丹靈通卡一張,內存人民幣17.9萬余元。1998年7月至2002年春節期間,劉國慶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為請托人羅可新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7次收受羅可新所送人民幣41萬元、美金2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9月底,劉國慶為貴州省新華書店原總經理王偉力(另案處理)提供幫助,收受王偉力所送牡丹靈通卡一張,內存人民幣17.9萬余元。1998年7月至2002年春節期間,劉國慶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他人為請托人羅可新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7次收受羅可新所送人民幣41萬元、美金2000元。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青島新聞網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