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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人吳瑛與被執行人趙泰盛繼承析產糾紛一案,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2001)北民初字第2278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吳瑛申請辦理繼承趙永義所有位于青島市禹城路18號5戶房屋產權手續。因當事人不能提供該房屋所有權證。本院現予公告趙永義為所有人的位于青島市禹城路18號5戶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青房改售字第 ZH103386號)自公告之日起作廢。 特此公告二 O O四年一月十三日
特此公告二 O O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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