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今年春節期間,如果單位要求你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千萬別忘了看看加班費有沒有漲。今年1月1日起,我市開始實施《青島市企業工資支付規定》,職工的加班費計發基數有所調整,大部分企業職工節假日的加班費都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
新規定強調,春節期間加班可拿到3倍加班工資。根據我市以往規定,國有、集體企業職工的加班工資至少要按職工的“標準工資+工齡工資+津貼補貼”作為基數,支付給職工的其他勞動報酬(如獎金)并沒有計入加班費計發基數;而我市部分私營企業、外資企業計算職工加班費時,是以職工的實發工資(包括獎金)作為基數。
據市勞動保障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后的工資,也就是職工扣除加班工資后的標準工資、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等勞動報酬的總和。這樣一來,大部分企業職工的加班費計發基數提高了,加班費也將相應有所提高。(張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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